蓦然回首,惊现刑警中的“这一个”
蓦然回首,惊现刑警中的“这一个”
——读奚同发的“吴一枪”系列小说有感
张友文
奚同发的“吴一枪”公安题材系列小说,总体感觉是短小精练、主题明确、含义隽永。尽管作家没有笔酣墨饱地描绘广阔的社会生活,却以细腻的观察力、别开生面的角度、新颖独到的艺术构思为广大读者奉上了一个让人刻骨铭心的刑警形象。
如果读者仅读一篇有关“吴一枪”的小说,也许说文本中设置了太多的偶然与巧合,甚至认为同发把刑警吴一枪美化或神化了。当我们把“吴一枪”系列读完之后,蓦然回首,才发现“狡猾”的同发是在用系列小说这种文学样式,全方位地打造吴一枪这一个人物形象,是在苦心地雕琢这名警察英雄,把这位个性鲜明的刑警打磨得有轮有廓、栩栩如生,立得起、站得住、活得长(尽管他牺牲了,吴一枪这一刑警形象依然活在读者心中),为当代文学新增添了堪称“这一个”的独特的人物形象。这个生活在复杂、险恶对敌斗争环境中的刑警远离伪崇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酷爱本职,敢爱敢恨。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其胸中信念大厦没有倒塌,甚至没有丝毫倾斜;面对歹徒的挑衅,他没有退缩、惧怕。他视枪如命,枪法精准,达到了人枪合一、出神入化的特别境界,以至于人们,包括他自己都忘记了他的本名,而只记得他的传奇绰号“吴一枪”。
窃以为,“吴一枪”系列中,除《与吴一枪有关或无关的事》之外,其余篇什皆彰显警察意识和职业敏感,《最后一颗子弹》尤为特别。此文浓墨重彩在于刑警吴一枪良好的心理素质,着力渲染吴一枪与歹徒心理较量的惊心动魄,有看头;胜负出人意料,更有嚼头。
同发在描绘令人窒息的双枪对峙情景时,凭细节取胜。小说通过捕捉易被读者忽视的细微动作来完成这场罕见的心理决战。在这场殊死较量中,敌对双方高度紧张不言自明,关键是紧张情绪是否流露的问题。换句话说,是否不动声色。该小说按理性逻辑推断,面对穷途末路的持枪歹徒,空无一弹的吴一枪必输无疑。可是,结果却出乎意料。为什么?究其原因是歹徒头脑不冷静,也冷静不了。
且看小说中的原文:“吴一枪纹丝不动,只是双眼如匕首般刺向对方。”此前,“吴一枪轻松而镇定地说。”“吴一枪的脸上写满了自信,一字一顿清晰地说。”而犯罪分子的表现呢?“歹徒虽然满脸狰狞,却流露出一丝令人难以察觉的心虚。这并没有逃过吴一枪敏锐的眼神。” “吴一枪感到对方明显地全身打了一个激灵。”……两相对照,我们会发现犯罪分子心理逐步处于劣势,直至“歹徒紧盯吴一枪,慢慢地抬起有些发抖的左手,双手握紧那支沾着泥草晨露的手枪,他似乎看到吴一枪眼里另一个人举枪的影子。”这些不易察觉的细节旨在揭示较量双方的隐秘心理,种种迹象表明歹徒心理上已经被打败。如果没有下文,我也能猜出胜负。聪慧的同发在剑拔弩张中又追加了一个情节——吴一枪曾经因为追求举枪动作的完美而导致战友牺牲。这个情节的植入,不仅仅是为了缓和紧张的气氛,让读者喘口气,更主要是力挺吴一枪生死关头还在力争“聚精会神,枪人合一”,追求“完美一些”,如此运笔,再次盛赞吴一枪镇定的心理状态,从侧面褒扬了其良好的心理素质。
以上所述只是吴一枪克敌制胜的原因之一。犯罪分子手中有粮(弹),心中应该不慌,可是他的行为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代表着邪恶,代表着非正义,“心虚”本在情理之中,而刑警吴一枪则是正义的化身,这是吴一枪获胜的第二个理由。第三,久经沙场的吴一枪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面对复杂的局面,已经学会了如何驾驭。本人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从吴一枪的行为中读出了共鸣。因为我们在平时的练兵中,都是在不自觉地练定力。就拿站军姿来说,在烈日下纹丝不动站一个小时,听凭汗水像蚯蚓一样在脸上爬,颇像高僧打坐彻底忘我。吴一枪遇事泰然、处变不惊,还得益于平时的练兵和实战。
接着看“吴一枪手中的枪一动不动,铿锵锐利的声音顿时划破凝滞的空气传递开来。”“‘二……’声音依然洪亮、坚定而自信地穿透林子间。” 吴一枪声如洪钟,从气势上就可压倒犯罪分子,让他胆战心惊,“苦胆也裂了”才显得真实。同发在声音上倾注笔力,肯定了警察的智谋,将“兵不厌诈”一词罩在吴一枪头上也不为过,可算作吴一枪取胜的第四个要素。
由此可见,同发在《最后一颗子弹》中用短短的几百个字就把一个有勇有谋、稳健有加的警察形象给立起来。为了把吴一枪雕刻成“这一个”,同发又进一步从其身上发掘闪光点。
如果说《最后一颗子弹》是从正面描绘吴一枪用心理战术击溃犯罪分子的话,那么,黯淡了刀光剑影的《吴一枪的两枪》则从侧面描绘吴一枪精准的枪法震慑敌人,在文尾才借一个看大门的老人之口道出,看似轻描淡写,实则有的放矢,像吴一枪的枪法一样。吴一枪让黑道杀手自惭形秽地逃遁,笔力含蓄,或者说隐晦。小说开篇就说“露一手”在闹市制造了几起骇人听闻的案子,还向吴一枪发出“邀请”。为了获取线索,吴一枪勇敢赴约、孤胆应战,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这种单刀赴会,也是吴一枪警察意识的写照,充分说明他立警为公、不怕牺牲、胆识过人。
“吴一枪的两枪”是有些玄乎,无怪乎“别人就撇嘴说,不可能,吹牛……”套用时髦话语,“至于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因为文学是情感的真实,而不是科学理性的真实。于是,我信。
什么是文学?文学就是转弯抹角地说。现在姑且承认同发在《吴一枪的两枪》中把吴一枪神化了,那么,在《寻枪》中则把他还原为一个普通人,也写了他的失误,即还原了神枪手的本来面目,如小说结尾:“这?太不可思议了吧?吴一枪望望手里的空弹壳,再看看嵌入钱币的弹头。”“事后,检验报告证明,弹头与弹壳确实不是同一颗子弹的。”“吴一枪嘴里发出‘切’的一声,接着骂出了一句他认为最粗的话。”
《寻枪》和《吴一枪的两枪》亦真亦幻,一步一步地把这个刑警吴一枪写活了,譬如既写了其枪法让犯罪分子佩服、胆寒,从而望而却步,也写了他的失手。当然,两篇都或隐或显地体现了警察的职业意识。在《寻枪》中吴一枪为何要寻枪,是因为枪是荣誉的象征,枪之于刑警似生命,甚至胜过生命。不然,《刑警吴一枪》中就不会出现如下句子:“他的枪被收走了,他的心似乎也被掏空了,整个人都轻得要飘起来。政委后来找他谈话。没了枪,他人都没了重量一根鸡毛似的,什么也没听进去。”该文本的职业特征鲜明至极,警察意识更为“赤祼”。吴一枪本来满腹委屈地回家探亲,面对突发抢劫案,完全可以置若罔闻、退避三舍,他为什么要挺身而出?这是职业习惯使然、是潜意识的突出、是责任感的升华,他的大义凛然之举再次彰显警察意识,秉承了职业人在社会中的承担和人类的核心价值观。
《吴一枪的郁闷》与《刑警吴一枪》形成典型的互文。吴一枪的特长是枪技精湛,而不是作演讲、表演口才、张扬自己,可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当他被动地被置于台前、聚光灯下时,特别是没有配枪时,他心里的失落感是非常大的。“实在憋不住的他终于溜出宾馆。他知道,自己只有进入刑警状态才能完成对演讲稿的记忆。不知不觉来到火车站,不知不觉就与两个小偷交了手。” 籍此,淡泊名利、牢记人民警察宗旨的他的举动同样是彰显警察意识。
当然,作为英雄的吴一枪也有苦闷彷徨,也有失落不快,并没有被同发强捏成高大全式的人物。以上两篇小说皆刻画了吴一枪没有配枪时的细微心理状态,道出了其心中的苦闷,再次把这一个刑警人物立体化了。
同时,两文本又从另一个侧面烘托出吴一枪的敬业乐道。刑警随身带枪犹如我们随时出门带上钥匙一样成了一种习惯,这就是职业习惯,非一朝一夕养成。《刑警吴一枪》中“左手握成枪的样子,右手食指则以扣扳机状一直僵硬着……”也是习惯天成。
《吴一枪的爱情》则侧重刑警的职业特征,包括下意识的动作。如“‘新新人类’的女孩约会时与吴一枪开玩笑,蒙他眼睛,他竟用‘双手擒拿’的动作对付她。女孩认为他‘生活这么天天紧张、时时戒备,累死人啦,一点也不好玩!吹了……”。这一插曲更多地揭示出刑警这一职业不为人了解的那一面。在人民大众眼里,刑警是另类。他们的大公无私、高度戒备状态与浪漫无关,与亲情有隙,与警察意识紧密相联。如果同发兄不与刑警零距离打交道,是读不懂、读不透他们的。在此,用一句文论术语来说,同发写出了真实的生动的刑警。
《玫瑰杀手》和《天……真准啊》叙述视角独特,前者是以杀手自己的口吻来讲故事,大大地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感。后者的叙述视角是变换的、多维的,称得上叙述中的“这一个”。《玫瑰杀手》中“做了十多年职业杀手” 与《吴一枪的两枪》中“露一手”一样,在道上“德高望重”,但与神枪手吴一枪交手后,才甘拜下风。两文凭借独到的叙述再次写出了吴一枪的枪法高明,宛如有神助。与前面几篇连在一起细读,我们就会发现这一个吴一枪不一般,他必将青史留名、永垂不朽,足见这个人物形象生命力顽强。
同发的十篇小说中,大部分以吴一枪精准的枪法作为点染的重心,描绘出了这个人物的总体特征,但在《绝杀》中却暗含悖论,吴一枪因枪法得名才遭受重创,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据米兰·昆德拉说,塞万提斯的小说伟大在于读者在其间找不到一种明确、可以解决人生悖论的道德信念,只能找到一连串生命疑问。诚然,吴一枪枪决欣赏自己的上司是不道德的,等到真正开枪时,他又打了三枪,岂不是更不道德?可是,“后来公安内部传说很多,一个版本是,柳轩并未死,这种打法,形似‘绝杀’,其实也有可能是短时间造成的死亡假象”。那么,吴一枪的行为究竟是道德还是不道德?“说到底,塞万提斯的小说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肯定或认可了人生的道德相对性和模糊性”(刘小枫语)。那么,我们在阅读作品时,是否同样不能对吴一枪这个警察形象进行道德评判?
思想深刻的《绝杀》当之无愧是篇佳构。吴一枪表面上殒命于劫匪,真正的罪魁祸手是谁?他为何成为警界权谋的牺牲品?……这真是生命的疑问。假设吴一枪枪法一般,他就不会去行使本该由武警来完成的行刑使命,更不会充当一号射手。
他“执行的对象竟是昔日最欣赏他的公安局原副局长柳轩”,仅这一句,同发就把吴一枪置于两难困境中,写出这个小人物“受难的灵魂”(胡风语)。此处与《阿玛尼的手感》(公安作家黎明辉的短篇小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它讲述的是一个看守警察喻飞与涉嫌贪污的老领导顾局长在一间小屋心理对弈的故事。
依吾愚见,《绝杀》系十篇中的扛鼎之作,思想容量很大,真正体现了小说精神的复杂性。当然,此作的成功更多是得益于同发绘声绘色地塑造吴一枪“这一个”形象。因为形象是思想的载体,思想是形象的灵魂,思想的深度与形象的力度是成比例的。
按时间发展顺序来看,紧跟《绝杀》的是《与吴一枪有关或无关的事》,它以反讽、搞笑成份居多,不再充满激情,反倒是悲情弥漫。英雄已逝,其业绩也随风而去。但把英雄当作道具说事的还有很多很多,这些人打着“还原神枪手吴一枪的本来面目”的幌子,结果呢?在我看来,倒有解构英雄之嫌,带给英雄家属更多的是悲痛。刑警吴一枪生前活得不潇洒、不浪漫,死后也不安宁。要言之,爱憎分明的同发对吴一枪这个警察形象是倾注了几近十年的心血,并对其怀有复杂的情愫。
综观“吴一枪”系列小说,我们会发现同发把吴一枪写活了,使他成了文学人物画廊中的“这一个”(如果能连缀成中长篇,使吴一枪成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也许影响更大)。同发摈弃部分公安文学作品中的诸多模式化情节,去宏大话语,用独到的细节构建警察形象,难得!虽因篇幅所限,没有面面俱到,至少写出了警察意识和职业化下的人物的个别性。每篇文本语言富有质感,潜藏丰富的信息,如《吴一枪的爱情》中看似不痛不痒的一段话:“如今虽然像以前那样需要英雄,毕竟英雄已不再是当年的英雄,除了鲜花掌声,却收获不了爱情?”颇具时代感,折射出了当下人们的择偶标准和价值取向。
维纳斯因断臂而成美神,吴一枪系列小说中的多篇曾被十多家刊物选载,还进入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试卷,高招、中招的模拟试卷,语文月考或期末期中试卷,而《刑警吴一枪》一篇今天读来却存在明显的缺憾,那就是吴一枪携带枪支饮酒实属违反“五条禁令”,有损警察形象,从而引起人们的误读,当算暗伤一处。好在此作问世于“五条禁令”颁布之前,作者没有先知先觉,相信细心的读者定然会谅解的。
(注:10篇“吴一枪”系列被收录到奚同发小说集《木儿,木儿》,此书将由四川文艺出版社近日推出。)
附奚同发小传: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有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随笔集多部,其中《最后一颗子弹》被评为郑州小小说学会优秀文集奖,并与《浮华散尽》文集一起纳入中国现代文学馆藏。作品曾获全国年度一等奖、优秀作品奖、河南省文学奖、河南省五四文艺奖,收入中国作协、中国小说学会等数十家权威年度选本,或运用于全国硕士研究生试卷,北京、天津、河南等国内十多省市高考、中考模拟试卷。2016年与冯骥才等作家一起被评为“全国小小说十大新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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